绝圣弃智,民利百倍。绝仁弃义,民复孝慈。绝巧弃利,盗贼无有。(19章)
【注释】
绝:断绝,拒绝。
圣:圣人。
弃:放弃。
太上,下知有之
智:智谋,心机。
民:百姓,人民;泛指人、人类。
利:有利于。
复:恢复。
巧:技巧,技艺;技艺高明。
利:利益,好处;利润。
【直译】
拒绝圣人,放弃智慧,有利于老百姓一百倍。拒绝仁,放弃义,老百姓恢复孝慈。拒绝高明的技艺,放弃利益,盗贼就没有。
【解析】
社会需要圣人,人类需要圣人,世界上圣人越多越好。但是,真正的圣人是“太上”,仅仅是“下知有之”而已。“功成事遂,百姓皆谓我自然”,根本不知道圣人的存在和作用。
因此,名满天下的圣人称不得圣人,顶多是“亲而誉之”之辈,甚至可能是“大伪”之流。因此,“绝圣”是不要崇拜有名望的假圣人。
合纵连横,远交近攻,智计百出,只为掠夺
假圣人并非“太上”,他们的存在会阻碍大道盛行。
修道、修佛的目的是开发智慧,而且开发出来的是大智大慧。大智大慧是不搞阴谋诡计的。“弃智”不是放弃大智大慧,而是非大智大慧的智谋、心机。
大道盛行,有仁有义。这种仁义不是后世规定性的仁义(礼),而是出自淳朴自然的仁义。“绝仁弃义”是拒绝、放弃规定性的仁义。推行大道,舍弃规定,恢复自然淳朴,则“民复孝慈”。这是真正的孝慈、普遍的孝慈、没有不孝对比的孝慈。
“人多伎巧,奇物滋起”(57章)。“绝巧弃利”是拒绝产生奇物的巧,放弃出售奇物产生的利。
【意译】
满嘴的仁义道德,一肚子男盗女娼
拒绝崇拜圣人,不要使用智谋,这会百倍地有利于老百姓、有利于社会。拒绝、放弃规定性的仁义,老百姓才会恢复纯朴的孝慈。拒绝使用高明的技艺去制作非生存必须的“奇物”,放弃不正当的利益诉求,就不会出现盗贼。
【闲聊吧】
《道德经》的第十七章、十八章和十九章是紧密相连的,要在正确理解第十七章和十八章的基础上阅读、理解第十九章。
“绝圣”和“不尚贤”(3章)意思相同,可以参考理解。
“弃智”是老子反对使用智谋处世、治国。他认为,“民之难治,以其多智。故以智治国国之贼,不以智治国国之福”(65章)。并因此提出反问:“爱民治国,能无以智乎”?(10章)
精美的鼻烟壶非活命之必须
规定性的仁义也就是礼,是出自人类主观意识的产物,往往出自主观意志。“夫礼者,忠信之薄而乱之首”(38章),是最低级的道德品质。再往下就会有不道德的行为出现了。
“绝仁弃义”是从礼制往回走,使人民恢复到那种不知道孝慈而自行孝慈的自然状态。
奇物并非生存所必须,都是些玩物,是被炒作起来的难得之货,是古代帝王将相这些不愁吃喝的人喜欢的东西。
“绝巧弃利,盗贼无有”与“不贵难得之货,使民不为盗”(3章)的思想是一致的。“难得之货令人行妨”(12章),“是以圣人欲不欲,不贵难得之货”(64章)。
出售奇物产生的利往往是暴利,容易引发趋利小人去偷盗。
不见可欲,使民心不乱
对老子的这段话,还要参考下文理解,并且要辩证地对待,否则容易产生误会。弄不好会把《道德经》当作阻碍中华民族科技发展的障碍。如果全面、正确地理解《道德经》,就会知道老子并不反对科技发展,而是主张不过度发展科技。